教学工作例会是加强教学监督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确保学院教学工作稳定、有序、高效地开展,进一步促进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工作协调与沟通交流,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优化教育教学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工作例会的召开与组成
教学工作例会拟定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安排在每月初的第一周,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组织召开。与会人员为教学委员会全体成员,即主管教学副院长、院长助理、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学院教学督导、综合办主任和教学秘书。
二、教学工作例会的内容与任务
1.传达上级文件、指示,讨论研究贯彻文件精神或措施。
2.讨论确定学年、学期或阶段性教学工作计划及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方面的重要事项。
3.讨论教学任务的执行情况,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与难题的解决措施及职责范围内的局部工作调整等。
4.总结和布置教学工作任务,通过教学管理、教学纪律等方面的补充制度和管理方法。
5.加强各教研室之间的信息沟通,协调教研室之间的相关问题。
三、教学工作例会的组织与管理
1.会议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持。综合办与教科办做好相关会务工作,将会议形成的决议整理成文,传达给各教研室,如有重要问题不能协商解决,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2.教学工作例会议题产生方式:一是由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就教学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形成议题,提交院长助理;二是主管教学副院长按照学期教学工作计划,针对教学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形成议题;三是上级部门临时指派的重要教学工作形成专项议题,所有议题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审议后,由教学秘书提前通知与会者按时参加教学例会。
3.为提高会议效率,要求所有参会人员做到:
(1)未经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确定的议题不上会。
(2)议题准备不充分,没有提出解决方案的不上会。
(3)本部门没有统一意见,采取“矛盾上交”的议题不上会。
4.专业负责人或各教研室主任因故不能参加,由本人负责指定专业团队成员或教研室老师参加。
5.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任意迟到早退,并将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一位教师。
6.原则上学院党政领导参加教学工作例会每学期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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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6日